原文轉自:自由時報 2016.06.19 副刊

文/陳怡茹

「寶貝,如果我們可以結婚,你希望我們的婚禮會是甚麼樣子?」

「好難想喔,但我不想要邀一些很不熟的親戚,可以幾個好朋友一人一菜帶酒開趴祝福就好嗎?」

「好啊!這樣就不用像我哥的婚禮花那麼多錢,禮金也不用在意多少。我都跟我的異性戀朋友說我不包紅包喔,因為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時候才可以回收。」

「可我希望我爸媽到場耶!」

「……那也要你先出櫃,而他們也願意接受,才有可能啊!」

我想起那天,攝影師拍下你望著我單膝下跪向我求婚的那刻,在人來人往的臺北街頭上,我說「Yes, I do!」我要與你一起生活,無論快樂哀愁都想與你分享,我們擁抱彼此就如同連續劇常常會出現的畫面,只是主角有點不一樣——你說以前跟男生交往時,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會跟情人求婚,但因為我們都是女孩子,跪下來求婚時也就沒這麼奇怪了。

每天與你起床後一同準備早餐,與你下班後一起擁著入眠,我們的「妻妻」生活看似平淡,卻是最貼近彼此生命的溫柔。

「我不想要一個穿西裝一個穿婚紗,我們可以都穿婚紗嗎?還是旗袍?」

「好啊,多換幾套!」

「婚禮上一定要有很多六色彩虹旗,或是小裝飾。」

「可以在海邊嗎?」

「那不要選在冬天,感覺會很冷。」

不同於已經登記的「配偶夫妻」,我們「註記」了卻沒想過要「補辦」婚禮,法律上我們依舊被視為「單身」,爸媽親戚依舊卡關。甚麼時候可以跟你一起接受眾人的祝福?在同性伴侶尚未有任何保障前,我們只能牽著彼此的手一直走下去,等待彩虹帶來雨過天青的平權,我們的愛才能在陽光下燦爛耀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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